在各種維護權益的訴訟案件中,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托后,以收集證據為目的的跟蹤,不應該被認為是違法行為。跟蹤的目的,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蹤人的生活規律、作息去向,通過其工作、生活中的情節,來判斷和取得其是否存在過錯、侵權、或者違法犯罪的證據。在刑事控告案件中,協助或者自行收集前置證據以便報案材料的整理和順利立案,都不能認定為非法。
跟蹤調查取證是謀動偵探最常用的一種方法,這種調查方式有其獨有的特點,那么,什么是合法取證呢。關于合法取證其實有兩個方面的含義,首先是合法取得的證據,另外一個則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收集的證據。
目前很多調查公司都在他們的工作之中,使用了技術水平比較先進的錄音錄像設備。像現在網上公開叫賣的錄音筆,攝像頭,針孔攝像機等,這些類似于間諜設備的產品,也已經成為了這些專業調查公司工作人員的必備設施。有些人們可能以為使用這些設備是不合法的。其實,這個在侵犯公民信息罪立法之后,確實不合法!。產品本身并沒有好壞之分,區別只是在于怎樣使用。現在正規的調查公司在這個問題方面,都是非常注意的。合法取證,是他們的工作人員要遵守的基本職業道德。
一、跟蹤調查要注意取證的方式
那么怎樣才可以保證自己進行的是合法調查呢?首先來說,許多職業調查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之前,往往會特別注意調查取證的方式。他們在與客戶簽訂合作協議時,首先會讓客戶列出調查的范圍。在客戶要求的范圍之外的調查內容,他們是不會涉足的。這是為了保證客戶的個人隱私,也是公司的工作規定。此外,在進行一些行蹤了解等活動時,需要在客戶家中安裝相關設備,也只會協助來完成,調查人員屬于第三方,不會主動去幫客戶案裝這些設備。
二、跟蹤調查要注意信息獲取的渠道
在進行調查的時候,調查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說是耳聽八面,眼觀四方。他們收集大量的信息,目的就是為了可以讓整個調查工作順利進行下去。為了保證調查工作的合法性,這些職業調查公司的工作人員,也會特意注意信息來源渠道的正規性。像到相關部門調取一些文件,或者是到公安部門進行戶籍查詢等,這些內容是經過合法的程序來獲得。而像獲取調查對象的個人信息,工作信息,財務往來信息等,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,他們是不會進行的。
三、跟蹤調查結果使用的合法性
在取得調查結果之后,這些工作人員就會把它們轉交給客戶。而在這些信息轉交給客戶或者公檢法機關之后,此前的聲音圖像信息等,都會進行銷毀,避免出現泄密的情況。只有在得到客戶允許的情況下,他們才有可能會進行留底,并進行妥善保存。


